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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QHSE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0日

2.1副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和兼职安全员。
2.2副队长负责钻井队的设备、工艺、技术、人身、井下的安全管理。
2.3负责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当发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
2.4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QHSE政策、法规和规定,教育和引导全体职工遵守QHSE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当队长不在时,负责队长岗位的工作。
2.5负责所在钻井队全体职工及协作配合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管理;使
钻井队及其作业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6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期的QHSE目标,编制实施规划和措施,提交QHSE管理小组审查实施。
2.7 确保应急处置程序的正常运行。
2.8 当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事故潜在的可能性,制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
2.9按规定时问组织检查和维护、维修,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
2.10值班干部的其他职责。
2. 11负责按照施工程序及有关要求施工,保证上岗人员的劳保护具穿戴齐全,按照队长的指令指挥和检查作业队伍实施QHSE管理,有责任检查和改进作业队伍管理水平,主持参加班前、班后会。遇到起下钻作业、井下复杂情况、甩钻具作业、井控作业、搬家安装作业等必须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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