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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5日

        (三) 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仪表、监控系统、保护掉牌、综合盘光字牌、事故当时的趋势图和保护动作情况等。
        (四) 了解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外委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十九条 分析原因、责任
        (一)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措”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二) 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三) 主要责任:工作中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以及领导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并在整个事故中起主导作用者。
        (四) 直接责任:由于过失、疏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发展。
        (五) 次要责任: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执行不认真、不严密,未能即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
        (六) 扩大责任: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执行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理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
        (七) 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导致事故发生。
        (八) 次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对上级安全生产政策贯彻不力,不落实,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发展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条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提出人员处理建议
        (一)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
        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五章 统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事故报告》(初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书》(最终报告)和其他不安全情况报告。事故汇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按公司《事故即时汇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按照事故性质分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含轻伤)、《设备事故报告》(含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第二十四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组织调查分析的设备事故、障碍,由调查组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或《设备一类障碍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障碍),并伴有人身伤亡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障碍)应分别统计报告,多人伤亡时,按一人一填报的原则统计报告。
       
        第六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项目
        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第二十八条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积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所有特、重大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般事故,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一) 人身轻伤事故。
        (二) 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三) 发电机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四) 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试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
        (五) 发供电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六)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七)  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八) 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附表1 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附表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般及以下电网、设备事故和人身轻伤等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参照上述式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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