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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安全保卫责任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6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电子数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经营、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  破产清算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  破产清算企业营业场所要严格防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线路、照明灯具要与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挤压电源线路,液化气容器。
        第五条  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操作电、设备。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对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维修或更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破产清算企业的重要设备要设专人管理负责。
        第六条  破产清算企业对出租的库房,办公用房等要与承租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协议、做到责任清楚,各负其责。
        第七条  破产清算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经常检查、监督、严格操作规程,保证破产清算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的安全。
        第八条  破产清算企业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治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与治安部门联系畅通,共同构建防范屏障,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侵害公物、盗窃财产犯罪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第九条  破产管理人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保卫人员要认真贯彻保卫制度,尽职尽责,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破产清算企业财物不受损失。
        第十条  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出行办公,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谨防意外发生。
        第十一条  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下班后要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不要存入现金等贵重物品。办公场所来陌生人要主动询问。
        第十二条  破产清算企业财务办公室避免闲人出入,认真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财务档案安全,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保管规定,送款、取款要有保卫措施。财务人员下班后要严格检查门窗,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破产清算企业汽车驾驶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地区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行车规定。
        第十四条  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常识。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做到懂安全操作、会防火、灭火、自救、保护事故现场、会使用消防、防盗设备器具。
        第十五条  破产清算企业要建立处理突发、紧急事务机制,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做到及时报告求助,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防火工作要常抓不懈,管理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报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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