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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
    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下简称为HSE)中的工作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12.1实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实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1.1实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5.1实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6.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
    (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6.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2015.3.16 国安监总办〔2015〕27号)。
    (八)《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9.18国安监64号令)。
    (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管理规定》。
    (十)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十一)公司《关于刘期敏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十二)公司《关于下发公司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文件。
    (十三)公司《部门职责》。
    (十四)公司《现场责任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十五)公司《HSE考核管理规定》。
    (十六)公司《HSE设施管理区域范围实施办法》。
    (十七)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及变更的各类文件。
    (十八)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四条  本规定中所称HSE责任,是指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范围的制度、文件,以制度的方式明确规定的各级负责人、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HSE责任,也是做好公司HSE工作的关键。
    第五条  HSE责任实施“一岗双责”,落实“党政同责”,确保公司HSE责任到位、HSE投入到位、HSE培训到位、HSE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责任:
    (一)负责审批公司各级人员、各单位的HSE责任。
    (二)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HSE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会议要求,组织审核公司的各项HSE管理制度。
    (三)研究和决定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决定公司年度HSE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的HSE情况的工作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五)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安委会的各项决议,部署安委会的各项工作,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任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确保安委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全面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定期分析风险形势和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三)针对涉及整体性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协调实施。
    (四)监督、检查公司各级组织、人员的HSE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负责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上级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带队调研、检查、督查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 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况。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董事长(或党委书记)责任
    (一)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HSE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会议要求。
    (二)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HSE工作全面负责。
    (三)统筹安排公司HSE工作。
    (四)组织制定公司HSE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领导公司安委会工作,统筹公司各类HSE工作事务的决策。
    第九条  总经理责任
    (一)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HSE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会议要求。
    (二)协助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HSE工作。
    (三)负责组建HSE工作体系和组织机构。
    (四)负责落实公司HSE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公司HSE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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