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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4日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安全色》( GB2893-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的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厂内道路及设项目施工现场。

第三条 管理职责

⑴  环安部是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责任人,负责全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发放、变更审核、检查考核和台帐记录。

⑵  办公室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

⑶  生产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维修。

⑷  环安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 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⑴ 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⑵ 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⑶ 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⑷ 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第五条 警示标志设置要求

⑴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与目标物(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相符,并设置在其附近的醒目位置,便于人员识别。

⑵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目标物适当距离,便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⑶ 安全标志避免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物体上或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⑷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⑸ 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⑹ 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第六条 告知牌及安全设施设置

⑴ 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重大危险源警示牌,警示牌的内容包含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责任人、事故模式、控制措施及应急方案等。

⑵ 在有毒介质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包括有毒物品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安全措施、作业现场所允许浓度、实检测值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在作业现场安装毒物浓度报警器,配置喷淋冲洗设施及防护急救器具专柜。

⑶ 职业危害监测点设置告知牌,内容包括危害源名称、作业现场所允许值、实际检测值等。

第七条 安全管理措施

⑴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⑵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以免信息误导,发生意外。

⑴     定期检查警示标志和安全防的完好情况及现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第八条 作业场所、生产设备或防护设施等改变时,及时变更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信息,变更后安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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