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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工作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7日

    第一节  挖沟与隧道工作
   
    第1条  开挖直埋电缆沟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地下管线资料。沿地下管线上挖掘时,先挖样洞,开挖0.4米以下不许使用大镩、镐等冲击工具。坚硬的土质施工需要用镐时,应采取措施。只有确知地下无管线时,才允许用机械开挖。机械挖沟应距运行电缆2米以外。
    第2条  电缆沟挖掘工作,应由有经验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护板后,应由有经验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非专业人员挖掘时,应由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第3条  在道路上施工应注意来往车辆,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渣土,防止崩落伤人,并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夜间工作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工作现场应设置闪光安全标志。凡影响车辆通行的沟道上,应设置铁板;影响行人出入的沟道上可设置木桥。铺设的铁板、木桥应有足够的强度,必要时应经验算。
        在沟边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物,沟边应留有0.5米宽走道。
    第4条  沟深在1.5米以下开挖时,应戴好安全帽,并有防止土坍塌的措施。
    在杆合建筑物附近挖沟时,应采取支撑木或放坡等防坍塌的措施。
    在水下挖电缆沟时,不允许光脚,以防扎。
    第5条  开挖马路时应戴保护镜,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面不准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好安全帽。
    第6条  挖掘出的电缆接头盒,如下面需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选点电缆应每隔1.0-1.5米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受到拉力。
    水底电缆提起放在船上工作时,应使船体保持平衡。船上应具备足够的救生圈,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第7条  隧道内临时照明宜用安全电压行灯,若用220伏电源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220伏电源照明、380伏动力电源其电源侧应装漏电保安器。灯罩、动力设备应良好接地。电线应使用胶皮绝缘线且不宜有接头。隧道内照明应良好。照明灯线应与运行高压电缆的距离保持100毫米以上。
    第8条  进入电缆隧道管井前,应先排浊气并用检测装置查明隧道内氧气或有害气体的含量。如达不到标准应先通风,达到标准后,方可进入隧道。上下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系。工作完后应清点人数并指派专人检查火源是否熄灭,无问题后才能盖好隧道井盖,撤离现场。
    隧道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及防高空落物等措施。隧道井口应设交通安全装置,以防行人、车辆误伤。上下隧道时应登稳爬梯,不许登踏电缆。传递工具、材料应拴牢。井口下的上层电缆应加以保护。
    第9条  搬运、加盖电缆防火墙,应穿好工作服,并戴好防尘面具,防止玻璃纤维吸入体内和粘到皮肤上。
   
    第二节 电缆敷设
   
    第10条  敷设电缆必须有明确的指挥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下随意拉引。
    多人滚动电缆盘时,应按电缆盘上的箭头方向滚动,有专人指挥,防止扎脚挤伤。盘子上的钉子头应打平。
    放电缆前应检查电缆盘是否支稳,拆下带钉子的电缆护板,应放在适当地点。
    第11条  人工敷设电缆应根据每人的承重,应力所能及,听从统一指挥。敷设带沥青的电缆时,应戴手套、垫肩,防止皮肤中毒。
    第12条  冬季环境温度低于电缆敷设温度时,应对电缆加热。使用火炉加温应注意防火。通电流加热时,通电电流不得大于电缆的允许电流,升流器二次不得开路,并遵守电气试验的有关规定。
    第13条  敷设穿越公路、桥梁的电缆应有专人指挥车辆。敷设穿越铁路的电缆应注意路基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敷设水下电缆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4条  在电缆终端杆距地面2m以下,电缆应有保护管,防止电缆损坏和触电。
    第15条  放电缆时,工作人员应合理分工。人力绞盘、绞盘车、电缆轴处要设有经验的人员,且配备通讯工具。电缆隧道内拐弯、管口、重要交叉跨越、线盘与运行电缆交叉和接头处也要设人看护,防止磨伤运行电缆或挤伤人。工作人员应站在滑车的下游方向,并站在弯角外侧。电缆走动时,不许用手在滑车上游方向调整滑车或垫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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