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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2日

  4.7.3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4.7.3.1  所接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

  4.7.3.2  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  负载分路较多,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

  4.7.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4.7.4.2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7.4.3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7.4.4  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

  4.7.4.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7.4.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米,室外大于3.5米,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7.4.8  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与低压线交叉时,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

  4.7.4.9  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如是胶皮线,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

  4.7.4.10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

  4.8.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

  4.8.2  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8.3  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8.4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8.5  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8.6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8.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8.8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8.9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8.10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8.11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8.12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8.13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4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8.15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8.16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8.17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4.8.17.1  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17.2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8.1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8.17.4  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8.1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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