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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1日

  凡是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二个级别: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仓库(含易燃易爆仓库)内,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SF6断路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发电机风洞内,蓄电池室内,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维护队负责人、安全员在场监护。

    一般动火作业:除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维护队负责人批准,维护队安全员在场监护。

    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2、拆下动火:凡不是必须在现在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质,用足够的不燃材料与周围设备、管道、孔洞等隔离;在高处动火时,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动火手续: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好动火作业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执行人员要见到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开工。

    5、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及人数规定见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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