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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6日
第一章 矿用设备器材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和电器类器材入井前,必须经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性能。
第二条 矿用器材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三十四条 非防爆型或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器材严禁下井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下井使用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审核批准,矿技术总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措施下井使用。
第三十五条 矿井必须严格建立设备器材井口检验制度,把住设备器材入井关,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设备和器材,一律不准入井。
第二章 矿用设备使用和维护
按煤矿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矿用器材使用和维护
 各矿要列出器材管理明细和管理职责,按规定建立健全器材台帐,精心使用,妥善保管。
第五条         矿器材管理小组以及各分管业务科室,要加强机电、运输、采掘、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等各类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不完好”或没有“检验合格证”的器材,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六条         器材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签发“检验合格者”。
第七条         带有电源电压的仪器、仪表,无论是本质安全型还是非本质安全型,下井使用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严禁使用。
第八条        摄影、照相器材下井使用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严禁使用。
第九条        在制度规定之外的,按《煤矿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1、采掘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斜巷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等全部按照统一内容,采用A5纸制作,纸质要厚重耐用,封皮采用蓝色塑料皮、烫金字体。
2、采掘设备记录要设置美观大方的检修记录盒(不锈钢或其它钢板制作),在设备旁明显地方放置。记录盒不能过大或过小,以能放置普通本夹为。
1、“状态”栏填写:检查该项目,合格的划“√”;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需要修理的划“×”。
2、“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在“状态”栏内划“×”的项目,要填写清楚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3、“上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栏填写:上班(检修班或生产班)没有遗留问题的,填写“无”;有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写清问题的部位、症状及处理结果。
4、“本班遗留问题” 栏填写:设备检修后试运行正常,没有遗留问题的填写“无”;有未能处理的问题,要将问题的部位、症状、未处理原因及后续如何预防处理写清楚。
5、填写时字体采用仿宋字体,黑色水笔填写,书写工整、认真,记录本上不能乱涂、乱画。
6、记录填写要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7、检修人员要认真对照检修项目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及时填写记录,参与检修人员必须签字。
8、验收人员(机电班组长或机电队长)要对检修工作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核实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并签字。
9、记录本每月定期更换新本,届时将旧本交机电部(部)资料管理员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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