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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事故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工作,使运输事故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做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处理运输事故,特制定运输事故处理制度如下:

1、事故发生区域的作业场所的负责人为现场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对现场事故处理负有全权指挥、协调、处理及安全保障责任。

2、事故发生后,首先该区域作业人员及区域负责人了解现场事故原因和现场情况,然后组织分析情况,提出并统一处理方案,向参与事故处理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绞车司机通报处理方案及注意事项,并明确联络信号。

3、处理事故前必须检查联络信号装置是否可靠、灵敏、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先修好后,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前负责人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监护员严格督促信号员按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操作,发现信号不对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包括机车司机)或信号员立即停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5、事故处理信号规定为“一声,立即停止;三声,退慢车;四声,开慢车”。凡开慢车和退慢车必须发出两次信号,间隙为五秒钟,司机必须接到两次信号方能起机运行。

6、处理前必须先检查矿车连接器、连钩、插销、绳头、道路是否完好。

7、凡斜巷处理事故时,严禁在事故点下方作业或躲避,必须在上方20米以外躲避,包括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负责人在事故措施采取后必须离事故点6米以外(斜巷是在事故点上方6米)监护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6米以外,都必须在处理矿车牵引力相反的、较宽的前后无路障的斜上方和平行方监护。

8、在处理过程中,设置垫车设施时要预防过高,原则上在矿车与设施导实时设施高过道面不超过一公寸;垫矿车双轮保证矿车平衡,预防翻车。

9、在斜巷处理串车需摘钩时,必须在下方设置档栏或其它阻车装置,防止摘钩后其它矿车下跑造成事故,处理前要在事故点下方至事故点所有通道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10、不按此制度执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严重“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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