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07日

第一章  盲板管理要求

第一条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开停车、检修或抢修过程中,设备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压力、温度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二条  盲板的选用、制作、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盲板的直径应与阀门和管道的口径相适应,并且必须保证能承受运行系统管路的工作压力。
2、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能选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有特别的颜色,以达到醒目。
4、盲板以及与盲板相配合的垫片应按管道的介质的腐蚀特性、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严禁用有裂纹、伤痕的材料或石棉板作盲板材料。
第三条  厂级、车间级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台帐,并进行编号。
第四条  盲板由各使用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保管、使用。

第二章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应急处理。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六条  在有毒、易燃液体系统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将有毒、易燃液体放入容器中进行对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处理。
第七条  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确认部位,每个抽堵盲板处应在现场挂牌,表明盲板位置,相应记录台帐清理。对较大系统进行抽堵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第八条  在光气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负压,以防止光气喷出造成事故。
第九条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正压(煤气类<1.96Kpa,氨等刺激性物质<0.49Kpa,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条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第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第十二条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第三章  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四条  《盲板抽堵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盲板抽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厂技安部门办理作业证。
第十六条  厂技安部门会同生产、设备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
第十七条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