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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5日

由于窨井、容器内空气不流动,内存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被空气迅速地稀释、置换,或转换为合格气体,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内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空间限制,难于迅速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造成事故危害快速加剧。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到检修工作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划分 
        1、窨井、容器内检修特殊作业方案由维修主任负责编写,车间主任、设备科长负责逐级审核,分厂设备副厂长负责批准。
        2、窨井、容器内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由安全员负责编写,车间工段长、维修主任配合,车间主任、安全科负责逐级审核,主管副厂长负责批准。
        3、工段长和维修主任对监护人、检修人员的体力、技能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检修方案的培训,维修主任负责检修方案的培训,并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4、区域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窨井、容器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5、实施动火、检修作业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以及票证办理符合性的验证负责;动火人对所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负责。
         6、分厂安全科、工艺科、设备科、生产科依据作业环境做好现场协调、做好安全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本工段准备工作
        (1)明确应检修的项目以及检修作业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2)对内存的水体(氨、醇类、油类、烃类等可燃物质)、对淤泥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和安全评价,根据分析数据、安评、实际作业情况,决定对水体、淤泥在作业前是否需要清理、清除(入内清理、清除时,遵守本安全规定的有关事项)。
        (3)当窨井、容器内有工艺管道通过且不能加盲板时,要对其放空、导淋等可能出现的微小漏点进行安全评价,采取治理漏点、放空、导淋加盲板(导淋根部易漏)等措施。(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具进行处理)
        (4)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方案、安全(含动火)方案,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评审,按规定逐级审批。
        (5)安全隔绝:加盲板或拆下一段与之相连的管道,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并挂标示牌;
        (6)窨井、容器入口及通道上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作业人员在情况异常时能够迅速撤离,方便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7)动火前、动火过程中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标准:有明显风感,出风口位于作业面下方部位,并对风源进行确认(风源应在空气清新处)。
        (8)不准向窨井、容器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进行置换。(富氧条件下,所有可燃物变成易燃物,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9)动火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工段长负责指定取样的具体位置,确保取样有代表性,取样人应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可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采取应急的后备安全措施)。
        (10)分析合格判定:NH3≤0.17%,CO+H2≤0.5%,O2在20-21%之间;水体、淤泥分析可能产生的挥发性物质:CH4、H2S、NH3、醇类、烃类、油类等可燃、易燃物,要求作业环境内气体可燃物总含量不大于0.5%。
        (11)分析合格后(连续3次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票证),逐级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实行升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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