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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反应及演习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17日

1工作职责

1.1总经理是应急反应总指挥和“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指挥,各部门主管为应急反应和“三防”小组成员。

1.2海务主管负责应急演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紧急情况时岸基和船舶间的信息传递,传达应急总指挥的指示,询问和报告船舶紧急情况的细节,并做好应急行动过程的记录。

1.3机务主管负责提供船舶技术资料等。

1.4人事主管与主管机关、船员家属等方面建立联系。

1.5船长负责组织实施船上应急演习;指挥船上应急反应,并向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报告紧急情况;船长是船舶“三防”的指挥。

1.6全体船员根据船上应变部署分工及本岗位的职责参加应急训练、演习和应急反应。

2工作流程:

2.1应急演习和训练

2.1.1船舶应急演习和训练

2.1.1.1演习和训练周期

2.1.1.1.1如果船员中有25%以上为新调上船船员,船舶应在离港后24小时之内进行救生和消防两项演习。

2.1.1.1.2新船员上船后,应不迟于两个星期内就如何使用船上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给予船上的培训和指导。

2.1.1.1.3海务主管根据《应急演习周期表》(WH07-04)和船上“训练手册”的要求,结合船舶航线和实际情况,每年十二月初制定相应的船舶年度训练和演习实施计划,一式二份,并于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送达船舶,一份留海务部备案。

2.1.1.2应变部署表和应变卡

2.1.1.2.1船舶应根据船舶配员情况,制定并张挂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部署卡。

2.1.1.3舶舶应急演习内容

1)     消防演习

l     船长在船上选择模拟火场

l     演习前向旅客作一次普遍宣传。

l     船员收到报警信号后立即按部署表规定的职责,携带器材等奔向指定地点。

l     在指定地点现场指挥清点人员并向船长报告。

l     疏散或转移旅客。

l     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启动消防设备、扑灭火场。

l     现场指挥及时报告演习情况。

l     船长指定船员讲解有关消防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

l     最后船长召集船员对演习进行总结。

2)    弃船演习

l     船长下令发布弃船演习信号。

l     船员收到报警信号后,穿好救生衣,携带有关资料,带领旅客(要求每个旅客按规定穿好救生衣)马上到集合地点集合。

l     驾驶员在集合地点清点人员并报告船长

l     船长指定人员讲解有关求生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

l     演习结束,船长召集船员总结经验。

3)    人员落水演习

l     船长下令发布人员落水演习信号。

l     驾驶台立即停车并向人员落水侧用满舵甩开船尾,同时立即向就近落水者处投救生圈。

l     应变部署有指定任务的船员听到演习信号后,立即穿着救生衣赶到人落水地点准备施救。

l     无指定任务的船员坚守岗位,待命支援。

l     演习结束后,船长召集船员进行小结。

2.1.1.4演习情况由驾驶员和轮机员分别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上进行记录。

2.1.1.5船舶训练

2.1.1.5.1船舶应根据“训练手册”的相关内容组织船员至少包括船舶救生和消防设备的使用、操作等内容的船上训练(详见船上“训练手册”)。

2.1.1.5.2训练的方式包括现场示范、现场讲解、现场演练和授课形式等。

2.1.1.5.3训练情况由驾驶员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2.1.2岸基应急演习和训练

2.1.2.1 演习和训练时间安排

海务主管根据岸基应急演习周期,于每年十二月初制定相应的岸基训练和船岸联合演习计划,经应急总指挥批准后,下发至相关部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1.2.2岸基演习和训练内容

1) 值班人员模拟收到船舶紧急情况,并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

2) 应急总指挥立即指示值班员召集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就位。职能部门负责向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员讲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紧急情况,组织实施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介绍相关的案例等。

3)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迅速做出反应,力求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船舶资料、图纸、航行图、相关表册等技术资料,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措施,以便为总指挥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4) 训练同时还要验证各种专项应急情况出现后的指挥系统是否健全、指挥是否得当、联系是否畅通、人员到位是否迅速、岸基支持效果如何等。

5) 最后由应急总指挥发布训练结束命令,召集人员总结经验。

6) 演习和训练情况由海务主管记录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中。

2.1.3船岸联合演习

2.1.3.1 演习时间安排

按“2.1.2.1”所确定的演习计划,由应急总指挥组织实施。

2.1.3.2 演习内容

1)船长按应急总指挥的指示选择好模拟现场,发布演习命令,并报告公司。

2)值班人员收到船舶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

3)应急总指挥立即指示值班员召集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就位。

4)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在应急总指挥的指挥下进行反应。

5)最后由船长发出结束演习信号并电告公司,应急总指挥召集人员结束演习,总结经验。船长召集船员总结经验。

2.1.3.3 演习情况由海务主管记录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中。

2.1.3.4 船舶由驾驶员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2.2应急反应

2.2.1船舶应急反应步骤

1)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在采取必要抢救措施的同时立即向船长报告。

2)            船长收到报告后,立即下令发出警报信号,全体船员遵照“船舶应变布置表”进行应急反应。

3)            船长应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种类、程度、趋势、安全威胁和所采取的措施等立即报告公司值班人员。同时还应及时按《千岛湖航区水上搜救通讯联系一览表》(WH07-01)中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或VHF,向就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4)            船舶经努力自救无效,应及时请求外部救助。当对人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船长应考虑弃船。

5)            船舶在应急行动过程中应与公司和有关抢救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密切配合。

6)            船舶抵港后,船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港口海事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2.2.2公司应急反应步骤

公司值班人员或接到报告的人员收到船上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

1)             应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反应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必要时可抽调岸基任何人员参加应急反应领导小组。

2)            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公司或指定地点集中,并按各自的业务分管范围做好准备。

3)            值班人员应加强与遇险船舶的通信联系。尽量多的了解船上的情况并报告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和总指挥。海务主管到位后,由海务主管负责与船上联系,并在《安全事故情况记录》上做好记录。

4)            船舶在抢险过程中,应急反应领导小组仔细研究制订具体抢险方案报总指挥决策。

5)            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应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并负责提供物资支持,答复船舶救助请求,联系安排救助事项,了解抢险效果,必要时派员前往出事地点,做好后续安排等工作。

6)            船上情况危急,自救无效,并对人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公司得到船长决定弃船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就近主管机关请求救助。

2.1.3记录

1)             海务主管负责对整个反应过程详细记录在《安全事故情况记录》上(若记录不下时可另附页)。

2)            船舶按《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日志规定的要求记载并保存各项日志。

2.3防抗台

2.3.1公司防抗台步骤:

2.3.1.1防台准备

1)海务主管在台风季节来临前一个月,应督促船舶组织进行防台自查及落实各项纠正措施。

2)在台风季节,海务主管应密切关注有关气象台站的气象预报和台风警报,进行系统的标绘和分析,掌握台风的动态及变化规律,为指挥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机务主管应掌握船舶机电等设备的技术状况,督促和指导船舶在台风来临前完成相关设备的拆检工程,严禁主要机械设备带病出航。

4)防台指挥小组组长视情组织召开防台会议,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船舶动态,研究制定有关船舶的防、抗台措施。

5)值班人员使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及时将防台会议的决定通知有关船舶,要求船舶确认,并将船舶执行情况反馈给防台指挥小组。

6)从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起,防台指挥小组应将每天收听到的有关气象台的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密切跟踪其动向。

2.3.1.2应急处置

1)因台风发生预测外的变化或船舶动态与掌握的有出入,或者船舶发生意外情况危及安全,需尽快重新调整防台部署,防台指挥小组应做出应急处置决定,以确保船舶安全。

2)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前述“应急反应”进行并记录。

2.3.2船舶防抗台步骤:

2.3.2.1防台准备

1)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船长应在航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并反馈公司海务主管。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检查一次。船舶主要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2)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

3) 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

4)台风季节,在港船舶还应增加值班船员。

5)停航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2.3.2.2“台风威胁中”的措施

船舶在未来12小时-24小时内,将遭受台风影响,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应被认为“在台风威胁中”。

1) 当获悉有“台风威胁”即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所有船员均应立即回船,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2) 随时注意台风中心的位置和移动方向,结合现场气象变化,不断进行分析研究,做好防御准备。

3) “台风威胁中”的航行船舶,应根据威胁情况、码头距离及航行条件等进行周密规划,争取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前驶入停泊码头。

4) “公司三防指挥小组”的命令与实际情况不符,危及船舶安全时,船长作全面分析研究后,可立即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三防指挥小组”。

5) 在港船舶不准检修主机、副机、和舵机等重要机械设备,已经进行上述工作的船舶应尽快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前装妥,以备使用。

6) 台风袭击期间,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均应启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

7) 港内避风船舶应加强与港口联系,服从有关部门统一安排。

2.3.2.3“台风严重威胁中”的措施

船舶在未来6小时-12小时内将遭受台风影响,风力可达6级以上,应认为在“台风严重威胁中”。

1) 在港所有船员获悉船舶在“台风严重威胁中”时(即当地中心气象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应立即回船。值班驾驶员应设法通知所有船员回船抗台。

2)船舶应服从所在港口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选择合适的避风港口停泊。

3)所有船员应结合本船具体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a. 封闭露天甲板上的所有舱口。

b. 将露天甲板的通风筒套上帆布罩,加固机舱、厨房等可能发生移动的物件

c. 甲板上的出入口、通道口除急用者外,应紧密关闭,各窗户应紧密关闭

d.妥善处置船上储存或残留的液态物质,以减少自由液面,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稳性和减少受风面积。

e. 甲板上易移、易损物件,须固定绑牢;物料间的油漆物料、灯具及厨房用具、餐具等应妥为放置。

f. 检查驾驶台与船首及机舱间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保证畅通,应急蓄电池应充足电。

g. 备妥主机,加强值班,并按时收听“台风警报”。

2.3.2.4“台风袭击中”的紧急措施

台风中心接近,风力增强达6级以上,应被认为在“台风袭击中”。

停泊中的船舶:

1) 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随时保持与公司的通讯联系。

2) 轮机长应下机舱指挥,备妥主机,保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3) 驾驶员兼任抢险队队长,组织人员按指定地点集中守值,以便发生障碍或其它意外情况时,立刻进行抢修或抢救,所有船员需穿着救生衣。

4)应经常利用各种方法观察船舶停泊情况,防止本船缆绳绷断船舶漂移。对周围停泊船的动态应经常注意观察,发现他船危及本船安全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避免碰撞。

5)注意人身安全,确需到甲板上工作的船员,其领口、袖口和裤脚均应扎紧,系安全带并穿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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