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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27日

1、总经理是企业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依据《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系统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根据法规和本责任制,支持主管(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直接领导公司环保领导小组工作,主持召开公司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总结部署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制定和落实保障措施,做出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检查执行情况;

3、审定批准公司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计划;

4、依据《环境保护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考核,审核批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奖励、表彰和处分;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本公司环境保护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实施;

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9、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安装、投产运行。按“三同时”原则进行审查与验收,使之符合“企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凡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施工。竣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

10、督促、检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故,并如实报告属地环境主管部门;

12、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职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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