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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煤气柜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1日

        第一节  煤气基础管理
        1、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2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3、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4、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5、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6、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7、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备。
        第二节 煤气现场管理
        1、干式煤气柜安全管理
        (1)区域布置
        干式柜不得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
        干式柜与建筑物、堆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2)设备结构
        稀油密封型干式柜的上部可设预备油箱;油封供油泵的油箱应设蒸汽加热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底部油沟应设油水位观察装置。干式柜应设内、外部电梯,供检修及检查时载人用。电梯应设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升降异常灯。电梯内部应设安全开关、安全扣和联络电话。干式柜一般应设有内部电梯供检修和保养活塞用。电梯应设有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和防止超载、超速装置。还应设救护提升装置;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干式柜外部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门。气柜出入口管道上应设隔断装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能防止煤气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道变形。 气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柜位达到上限时应关闭煤气入口阀,并设有放散设施,还应有煤气柜位降到下限时,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的装置。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气柜需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
        气柜柜顶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遵守GB 50058的规定。 布帘式柜应设调平装置,活塞水平测量装置及紧急放散装置。用于LDG回收时,柜前宜设事故放散塔。应设微氧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并与柜入口阀,事故放散塔的入口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联锁。柜区操作室应设有与转炉煤气回收设施间的声光信号和电话设施。柜位应设有与柜进口阀和转炉煤气回收的三通切换阀的联锁装置。控制室内除设湿式柜规定的各种仪表外,还应设活塞升降速度、煤气出入口阀、煤气放散阀的状态和开度等测定仪,及各种阀的开、关和故障信号装置以及与活塞上部操作人员联系的通信设备。干式柜除生产照明外还应设事故照明、检修照明、楼梯及过道照明、各种检测仪表照明以及外部升降机上、下出入口照明。
        2、吹扫和置换的安全管理
        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4)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3、煤气燃烧炉点火的安全管理
        1)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2)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4、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的安全管理
        1)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擅进煤气干除尘箱体.doc>。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2)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3)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5、打开煤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6、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1)可靠隔断煤气
        2)取样分析
        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4)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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