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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伤害和预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4日

     化学危险品很多由于具有各种特殊的理化特性在各种生产活动中都广泛使用,它们发挥着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其中有很多都是属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旦引起了事故,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在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藏,运输和使用的过程中,应该知道它的伤害和预防措施。
        一、化学危险物品的定义及分类
        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含有机过氧化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固) 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八类。根据它们引发事故性质的区别,这些物品又概括为四大类型。
        1. 易燃易爆品
        这类物品在一定的条件下,极易引起十分严重的燃烧爆炸(爆炸燃烧) 的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其中包括:
        (1) 爆炸物品。凡是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激发,能产生激烈的化学变化,瞬间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同时伴有光、声等效应的物品,统称为爆炸物品。
        (2) 氧化剂。氧化剂化学性质比较活泼且具有强烈氧化性能,遇酸、碱、潮湿、高热或与还原剂、易燃物品等接触,或经摩擦撞击均能迅速分解,放出氧原子和大量的热,故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氧化剂按其危险程度和化学组成共分四级:1.一级无机氧化剂。2.一级有机氧化剂。3.二级无机氧化剂。4.二级有机氧化剂。
        (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它们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在受热、撞击等作用下,易引起爆炸、燃烧或中毒事故。根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性质可分为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不燃气体。
        (4) 自燃物品。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本身与空气氧化或受外界温度影响,发热并积热不散,达到自燃点而引起自燃的物品。自燃物品分为一级自燃物品(化学性质比较活泼,在空气中易氧化或分解,从而产生热量达到自燃点)与二级自燃物品(大都是含油类的物质,它们的化学性质虽然比较稳定,但在空气中能氧化发热,引起自燃)。
        (5) 遇水燃烧物品。煤或高硫化矿石等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性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称为遇水燃烧物品。根据其遇水反应速度的快慢及激烈程度分为一级遇水燃烧物品(活泼金属及其合金,金属氧化物)与二级遇水燃烧物品,如锌粉,氢化铝。
        (6) 易燃液体:指在常温下易燃的液体物质。闪点在45℃以下的都属于易燃液体。一般以闪点的高低分为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下)与二级易燃液体(在28℃到45℃之间)。
        (7) 易燃固体:凡是燃点较低,在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某些物品(如氧化剂) 接触后,会引起强烈燃烧的固体物质称为易燃固体。
        2. 毒害品
        凡小量进入人、畜体内,能与机体组织发生作用,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永久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都属毒害品。毒害品按毒性大小可分剧毒品和有毒品。按化学成分可分为无机毒品和有机毒品两种。
        3. 腐蚀物品
        凡是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及金属等造成强烈腐蚀的物品,称为腐蚀物品。
        按腐蚀性的强弱和化学组成可分成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无机碱性腐蚀物品,有机碱性腐蚀物品,无机其他腐蚀物品和有机其他腐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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