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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防火设计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

  2、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

  3、对原有的可燃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家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照国外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m2。

  2、面积超过1000m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一类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m2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m2。

  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如再增加耐火的围蔽结构,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的孔洞口上,安装水幕或距离加密(每1.8m长度安装一个)的自动喷水头保护。

  应该阐明的是,当今世界上规定大型公共建筑物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观念,已经从原来只是为了及时扑灭火火灾以减少财产损失,上升到更主要的为保护人的生命,也包括消防人员进入灭火时的生命安全。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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