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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考核记录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01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目标管理

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扣2-10分

10



2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未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扣15分

15



3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未组织定期检查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的,扣10分

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因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责任的, 未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扣5-10分,

未及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按时解除或撤销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的,扣5-10分

20



4

岗位职责

未对企业职能部门遵纪守法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扣10-15分,

未能防止安全生产虚假行为发生的,扣10分,

未对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追究其责任的,扣20分

未对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事故者,依据党纪政纪提出处理意见的,扣25分

未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扣10分

55



考核项目合计


100



考核结果


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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