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责检查、维修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完好性,收发工作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充电标校工作,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熟悉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结构原理和性能,能熟练维修和操作;
第2条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3条 了解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方法,掌握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第4条 根据仪器的类别、性能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标校、充电。光瓦要及时更换药品,气密性符合要求,确保完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第5条 爱护仪器仪表,不得有损坏丢失现象。
第6条 仪器的随机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工具等要妥善保管。
第7条 负责填写各类仪器仪表的台帐和检修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各种仪器仪表不按时维修、标校、充电,影响正常使用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仪器仪表损坏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各类仪器、仪表台帐和维修记录管理混乱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光瓦日常检查不认真,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检查不准确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负重要责任。
第12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没有进行每7天一次标校,误差超过规定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