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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来源: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二亩沟煤业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工作面,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引爆瓦斯。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违法开采9102运输顺槽与9103工作面采空区之间的保安煤柱,导致煤柱回收工作面与9103工作面采空区直接贯通。

二是通风管理混乱。采用局扇供风,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乏风串入临近的高档普采工作面,并且没有安设甲烷等传感器。

三是违章爆破作业。爆破人员无证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使用煤粉和炭块封堵炮眼,且爆破时没有撤离人员。

四是火工品管理不规范。以巷道压底工程的名义冒领火工品用于煤柱回收工作面;事故当班爆破工将电雷管交给无证人员携带入井,违规运送。

五是擅自变更采煤工艺。将9103工作面设计的综采工艺变更为高档普采工艺,未向有关部门报备。

六是劳动组织不规范。规定作业形式为“三八”制,实际按“两班”组织生产,工人作业严重超时,带班领导不与工人同时出入井;未给高档普采队工人配备识别卡,事故当班入井105人,携带识别卡的仅有68人,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形同虚设。

七是峰岩焦煤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峰岩焦煤集团所属的峰岩煤业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别由二亩沟煤业的矿长和总工程师兼任,上级公司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八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派驻的驻矿安监员未发现入井人员不携带识别卡、违规开采煤柱等问题;平遥县煤矿监管五人小组多次检查二亩沟煤业,均未去煤柱回收工作面;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县应急管理局对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等安全隐患失察;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对平遥县煤矿主体企业开展抽查。

九是平遥县委、县政府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弱化。对县应急管理局履职情况巡查和考核力度不够,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平遥县深化煤矿安全攻坚年(2019)活动方案》不到位;县政府领导调整分工后,没有及时调整二亩沟煤业挂牌责任人。

事故调查处理

据此,事故调查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平遥县委书记、县长等43名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二亩沟煤业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区长、采煤队长以及爆破工、瓦检工、安全员9名企业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平遥县应急管理局驻矿安监员、煤矿监管五人小组组长、包保二亩沟煤业组员、煤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4人被监察委员会责令辞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二亩沟煤业罚款共计1260万元,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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