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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2日


  
  13.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4.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5.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6.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7.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8.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9.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20.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21.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22.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3.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4.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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