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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3日

  1.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配备专职挂钩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起重机械操作的“一般规定”和“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3.塔式起重机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和经有关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确切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8.1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止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8.2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标记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辩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的紧急措施。
  8.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8.4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8.5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采用低速起升。
  8.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7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8.8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8.9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s’直至最高档。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档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档。
  8.10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l00mm。
  8.11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8.12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200—50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8.13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8.14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8.15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8.16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
  8.17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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