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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2日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
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
接受人员签名
 
 
 
 
 
 
 
 
             
 
                      项目部人员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生活区严禁一下事项:
    1)宿舍内不能存放液化气瓶或液化气煮的东西。
    2)不能乱丢烟头及躺着床上抽烟。
    3)宿舍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不准在宿舍内使用功率过大的电器设备,防止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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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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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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