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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6日
交底内容:
1.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2)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3) 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4)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6)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 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9)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0)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 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2)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1-15的规定。
 
(13) 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4) 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吊装物上站人。
2) 作业现场光线昏暗。
3) 吊装物质量不明。
4) 散物捆扎不牢。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 吊装物下方有人。
8) 信号不清。
9) 斜拉斜牵吊装物。
10) 零碎物无容器。
11)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5) 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6) 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7) 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18) 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9) 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cm~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20) 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21) 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2) 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操作。
(23) 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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