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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岛爆炸事故直接损失7.5亿元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3日

1月12日晚间,中国石化发布了青岛油管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告,称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7.5亿元,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中国石化表示目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

  据悉,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国石化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复线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当日上午10点25分,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炸,导致周边行人、居民、抢险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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