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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的罪与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1日

9日晚,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北京东城区,因醉驾发生追尾事故,造成4车连撞,4人受伤。据警方血检,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3倍。(法制晚报 5月10日)

  娱乐圈的闹腾,向来是社会喧嚣的镜子:前不久,明星吸毒,让其形象扫地,公共人物的道德准绳也饱受热议;而今,音乐人高晓松的醉驾撞人,无疑在推波助澜,将明星的道德线又推上公共议程。

  醉驾,早已是社会公敌。暴殄生命的惨烈后果,“弄权炫富”的符号化想象,让醉驾成为法治的矛头指向,舆论的众矢之的。在为祸不浅的恶果、沉痛不堪的教训下,醉驾入刑,也已写进法律中。对醉驾采取“重典思维”,以惩前毖后,从法律层面得到了呼应。9日,北京“醉驾入刑”首例还以危险驾驶罪,被宣判数月。

  明星与醉驾的“聚结”,自然尤具眼球效应。除了娱乐性,它更富社会启示的价值。公众的殷切关注,不外乎两点:一是明星犯法,能否与“庶民”同罪?二是明星醉驾产生的直接伤害与负面引导。

  高晓松醉驾,已危害公共安全,在“围观推动正义”的语境里,承担刑责是无可避免的法律回应。法律惩处的轻重,关乎司法的公信和人们的公平向往。

  明星醉驾,在法律惩处上当与平民一视同仁;但究其影响,则远非普通人醉驾能“等量齐观”的。明星们既然占有广泛的社会资源,角色期望就异于常人,道德底线上移,是必要的权利让渡。换句话说,他们的道德自觉,理应高于普通人。毕竟,若是他们行为不端,负面引导不可小觑,某些“粉丝”们会盲目追捧,甚至效尤。而是非混淆、价值失向,对社会道德秩序的确立来说,不异于随时爆发的隐患。

  高晓松近年来风头日劲,拍电影、做音乐、做评委,十分活跃,拥趸甚众;当然,为他赢得声誉的,还有他的口直心快、嫉恶如仇的个性。他痛斥娱乐圈鱼龙混杂,感叹“吸毒”太堕落;在药家鑫事件上,他又怒斥药家鑫漠视生命,希望“替天行道”……他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指点,高调而坦荡,让他在名誉的稻田中丰收连连。

  醉驾事件,俨如“搬起来砸自己脚”的石头。高晓松的言行挂钩,也将其置于“以子矛,攻子盾”的万难境地:难道醉驾就是“尊重他人生命”?不守法规,跟吸毒式的枉法又有多远?……当射手成为靶子,射箭的姿态再美,也只能沦为笑柄。“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价值错位,势必让他名声败毁,贻笑于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道理,当然也适用于明星。高晓松的当下困境,跟菲尔普斯陷入“大麻门”如出一辙,而道德救赎的路径,其实也别无二致:诚恳道歉,真心悔改。

  能饮誉良久,也能毁于一旦;会被万人追捧,也会饱受诟病。高晓松醉驾,境遇迅疾判若天壤,形象大跌,这也点染出了明星“越轨”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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