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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1日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须熟悉起重方案、设备性能、操作信号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交底清楚。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工具,确保安全施工。大型设备吊装要确保电源正常供电。

3、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位置,若指挥者与吊车司机、卷扬机操作手等操作人员中间有障碍物使其不能清晰辩认信号,应设专人传递指挥信号。所发信号必须准确、清楚。

4、起吊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区应设警告标志。不准起吊物从人头上超过,起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滞留。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或起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

5、起吊重物应使用整根无插接接头的钢丝绳。使用各种不同用途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系数的需要。若发现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使用卡扣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扣应防止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扣严禁使用。

7、用绳卡卡绳头时,应将压板放在长头一面,使用绳卡的数量和绳卡间距要符合规定。卡的松紧要适度,既要达到使用强度,也不能损坏纲丝绳及绳中麻芯。

8、地锚应按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设置,并做好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若发现有沟坑、地下障碍物(如管道等)应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若使用建筑结构做锚点,必须经核算和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9、拖拉绳跨越主要道路的架空高度不应低于7米,一般道路不应低于4.5米。若不能满足上述高态应设置明显标志。拖拉绳不应跨越带电线路。无法避免时,应搭设与电线有足够安全距离的过线脚手架。

10、大型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风力大于6级(含6级)时禁止起吊作业。气温低于-20度时不得进行吊装,除非吊装机、索具及被吊物均有在该气温下的良好低温性能并采取一定措施。夜间禁止吊装作业。

11、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制定吊装技术措施,施工中未经制定和审批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起吊前应联合检查,签发起吊令后方可起吊。

(二)桅杆与起重滑车

1、使用桅杆必须按其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安装时必须制定安装技术措施以保证安全;联接螺栓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和不满扣现象;桅杆底部耐压力应符合要求,并做好防水措施,耐压力不够的地基应进行处理或打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在桅杆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2、桅杆拖拉绳应布置合理,松紧均匀。桅杆拖拉绳数量不得小于5根,回转桅杆不得少于6根并均匀分布。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45度,底部应有调整受力的滑车组。

3、斜立单桅杆起吊重物时,如其倾角在10度以内,可按原设计能力使用。超过10℃时应根据计算确定其吊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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