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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设备起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一、起吊前的准备工作
        第38条  了解起吊重物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第39条  选择起吊工具、吊起装置和所居,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0条  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1条  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二、起吊捆缚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42条  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缚应按箱上的标记、设备上专用吊挂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43条  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第44条  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第45条  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第46条  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第47条  不准把设备的外凸处,如手把柄接线盒易损部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第48条  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第49条  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
        第50条  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第51条  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移动式起吊机具和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
        第52条  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斜。
        第53条  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第54条  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第55条  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撑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第56条  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用。
        第57条  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起吊点,锚网支护的巷道,吊装时可根据要求专门加打起吊锚索、锚杆,根据起吊重量确定锚索、锚杆数量,吊具固定必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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