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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7日

1、起重机在工作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板垫实,使机械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

2、机械传动的汽车式起重机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3、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时振坏机械。

4、起重机吊起物体作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体离地面不得超过50厘米。

5、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载荷行驶例外)。装卸车时,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超越时,则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不准停留任何人。

6、操作时,不准进行检修、调整和加油等工作:臂杆和重物下面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过。

7、操作人员还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汽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8、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构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绑不牢固、不平稳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7)六级以上风力和雷暴雨时不吊;

(8)没有足够照明或光线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吊;

(10)构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不吊。

此外,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钢水包等没有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9、寒冬季节,收工时应放空水箱内的存水,以防冻裂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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