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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误食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

作者:武峰辉 杨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1日

  2004年10月20日21时30分,雁塔区防疫站值班人员接到吴XX电话投诉,今天16时左右吴KK等3人,在含光路南段罗家寨村口一葫芦头泡馍馆内就餐后发生“中毒”,现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1 流行病学调查
    接到疫情报告后,食品卫生监督员及检验室人员分成两组到医院及餐馆进行调查。
    在医院急诊室见到正在输液的病人,意识清楚。自述:就餐时进食有凉菜、冻肉、花生米、芹菜、菠菜,一瓶白酒,每人一份葫芦头泡馍。食后约10-30分钟,先后出现身体不适,头昏、头痛、恶心、心慌,四肢无力、口唇发紫、甲床发紫等症状,急采医院救治。医院根据病人自述及临床症状,初诊为“亚硝酸盐中
毒”,急给予1%美兰、5%葡萄糖、维生素C静脉滴注,并给吸氧后病人中毒症状迅速缓解。约22时急症室又来2名病人,症状与前3人类似,自述也是在含光路南段罗家寨村口葫芦头泡馍馆吃泡馍后出现不适前来就医。病人经救治后恢复健康。
    葫芦头泡馍馆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操作问卫生设施简陋,无凉菜配餐间但却经营凉菜,无保洁柜,餐具消毒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全,调料瓶未加盖,敞开在餐厅门口摆放,所采购原料及加工好的猪大肠未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检验人员立即对所有样品采样进行检验。
    2 检验方法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3 检验结果
    依据GB/T5009.33-2003方法进行。亚硝酸盐含量:老汤(泡馍原汁汤)712.mg/kg,熟猪大肠(电子城个体加工点进的货)456.25mg/kg,熟猪大肠(东郊个体加工点进的货)87.5mg/kg。
    4 判定标准
    肉灌肠卫生标准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30rog/kg。
    5 诊断
    亚硝酸盐中毒。
    6 追踪调查
    根据该餐馆提供的进货点,卫生监督人员立即前往二个加工点进行检查,在卫生监督人员赶到加工场地时,加工人员已得到有人中毒的消息而逃跑,现场只看到简陋的加工棚及部分加工用具,未采到检验样品。对该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追查。
    7 紧急控制措施  (1)及时上报疫情,区防疫站立即通知附近各医院,若发现类似亚硝酸盐中毒病人,及时进行救治,并报区卫生防疫站;(2)销毁剩余原料;(3)责令该泡馍馆立即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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