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 k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防护分级。本标准的目的如下:a)〓规定电气设备下述内容的外壳防护等级:1)〓对人体触及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2)〓对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设备的防护;3)〓对水进入外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的防护。b)防护等级的标识。c)各防护等级标识的要求。d)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外壳作验证试验。各类产品引用外壳防护等级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种外壳,留待产品标准决定,对具体的防护等级所采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增加补充要求。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具体规定的细则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