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处理原则
6.1治疗原则
6.1.1现场处理
迅速、安全脱离中毒现场,静卧、保暖,避免活动,立即吸氧;并给予对症治疗。
6.1.2对刺激反应者,应视察24-72小时,观察期内应严格限制活动,卧床休息,保持安静,并给予对症治疗。
6.1.3保持呼吸道通畅
给于雾化收入、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二甲基硅油),必要时给予气管切开。
6.1.4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
6.1.5合理氧疗。
6.1.6预防控制感染,防治并发症,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
6.2其他处理
急性轻、中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视疾病恢复情况;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本病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故以呼吸系统症状、体征和胸部X线征象为主要诊断依据。如临床表现和胸部X线表现不符时,则根据较严重的指标做出分级诊断。
A.2本病的特点是潜伏期较长,易出现迟发性肺水肿,故对密切接触者应严密医学观察。
A.3本病在急性中毒后期,易发生迟发性阻塞性细支气管炎,应引起重视。主要表现为:肺水肿基本恢复2周左右,又发生咳嗽、胸闷及进行性呼吸窘迫等症状,体征有明显发绀,两肺可闻及干啰音和/或细湿啰音;少数病例在吸入氮氧化物后,可无明显急性中毒症状,2周后发生以上病变。胸部X线征象:两肺满布粟粒状阴影。对出现迟发性阻塞性细支气管炎者,应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
A.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参照GBZ73。
A.5血气分析作为诊断分级的参考指标,具有重要意义,参照GBZ73。
A.6合理氧疗在氮氧化物中毒治疗中具有重要意义,参照GBZ73。
A.7本病治疗关键是积极防治肺水肿,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联合应用莨宕碱类药物,如654-2。
A.8雾化吸入是治疗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根据病情每天2-3次,超声雾化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