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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作废】

标 准 号: HJ/T 238-2006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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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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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目次
前 言
1 范围
2 定义
3 基本要求
4 技术内容
5 检验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充电电池代替一次性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减少资源消耗、有害物质的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无汞镉铅充电电池的原材料、重金属汞、镉、铅限量、锂电池和镍氢电池的电
性能外包装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中国香港、加拿大、北欧的相关环境标志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
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手机用锂电池和镍氢电池充放电性能指标。
—对产品中汞、镉、铅限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1 月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3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
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7-19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充电电池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镍铬电池外的各类充电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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