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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

标 准 号: HJ/T 230-2006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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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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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目次
前 言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汞含量测定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节能灯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HJBZ 15.1-1997)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HJBZ 15.2-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按GB/T1.1—1997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HJBZ 15.1-1997)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HJBZ 15.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对功率因素的要求;
——分别对不同形式的荧光灯提出了要求
——提高了对产品寿命和汞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回收和再利用、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1 月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3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
(HJBZ 15.1-1997)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HJBZ 15.2-1997)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5.1-1997、 HJBZ 15.2-1997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灯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产品: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标称功率在14W-65W 范围内,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预热阴极双端荧光灯及采用高频工作的预热阴极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 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 及以下,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具有预热式阴极的装有内启动装置或使用外启动装置的单端荧光灯。
高压钠灯: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的高压钠灯,功率范围为50W~1000W,配以相应的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压的92%~106%的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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