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作废】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T 8196-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GB8196-1987;GB8197-1987 被 GB/T 8196-2018 替代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3-03-01
实施日期: 2003-09-01
>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19日

  6防护装置类型的选择

  6.1通则

  根据GB/T15706.1-1995和GB15706.2-1995中的要求:机器的设计者在考虑安全防护技术之前应识别机器存在的危险,进行风险评价并通过设计来降低风险。

  风险评价之后,如果确定需要防护装置,则应按以下各条及附录B(见GB/T15706.2-1995,4.1)进行选择。

  在选择适当的防护装置时应考虑机器寿命(如GB/T15706.1-1995,3.11中的定义)的相应阶段。

  最重要的选择准则是:

  ——由风险评价得出的任何伤害的概率及可预见的严重程度;

  ——GB/T15706.1-1995,3.12中定义的机器的预定使用;

  ——机器存在的危险(见GB/T15706.1-1995第4章和本标准的第5章);

  ——进入的性质及频次。

  6.2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或防护装置与其他装置的组合

  有时使用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是适当的。例如:如果机器有若干危险区域,且在运行阶段内需要进入其中的一个,则防护装置可以由一个固定式防护装置与一个带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组成。

  同样,有时也要求将保护装置和防护装置组合使用。例如:用于将工件送人机器的送料装置与一固定式防护装置连接时(因而消除了进入危险区域的需要),需要一个自动停机装置(见GB/T15706.1-1995,3.23.5),以防止机器的进给装置和固定式防护装置之间发生再次夹住或剪切危险(见图9和图10)。

  6.3根据危险的数量和位置选择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宜按下面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选择:

  a)如果需防护的危险区域的数量少,可采用局部防护装置封闭单个危险区。这样遗留的风险可以接受,并允许接近机器的无危险部件,以便于维修和调整等;

  b)如果危险区的范围大或数量多,可采用防护装置封闭所有危险区。这种情况下,调整和维修点宜位于防护区域之外;

  c)如果封闭式防护装置不可行,且需防护的危险区的数量少,可采用局部距离防护装置;

  d)如果封闭式防护装置不可行,且危险区的范围大或数量多,可采用全环绕距离防护装置。

  附录C给出了说明此方法的流程图。

  将防护区划分为不同的部分,使得在某一部分进行的操作(例如检查、调整)不影响另一部分机器的运转,这样对生产过程很有益处。在这种情况下,对每一部分的防护都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4根据要求进入的性质和频次选择防护装置

  根据要求进入的性质和频次选择防护装置的一般原则见附录B。

  6.4.1运动传递部件

  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见图1)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a光电防护帘;

  b联锁防护装置;

  c电气柜;

  d仅允许部分进入的内部栅栏;

  e压敏垫;

  f双手操纵装置;

  g复位致动器;

  h距离防护装置。


  图9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1

  6.4.2使用期间不要求进入的场合

  基于简易性和可靠性,宜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