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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防尘技术规程【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8959-8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起草单位: 原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组织编写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附录A
  铸造车间工艺设备排风量
  (参考件)
  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附录B
  各种铸造工艺设备粉尘起始浓度
  (参考件)
  表B1
  


  续表B1
  


  注:起始浓度系指排风罩接管中的粉尘浓度,平均值为几次测定的值的平均;最高值是几次测定中出现的最高值。浓度值均指标准态。
  附录C
  铸造工艺设备粉尘质量粒径分布
  (参考件)
  表C1
  


  续表C1
  


  附录D
  各种铸造工艺设备除尘器选用表
  (参考件)
  表D1
  


  附录E
  本规程用词说明
  (参考件)
  对本规程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选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或“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原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组织编写组起草,编写组由机械工业委员会第六设计研究院主编,参加编制单位有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家平、朱炳藩、陆哲明、蒋国荣、伍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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