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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要素/12 应急预案与响应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2.1 总则

建立并保持OHS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12.2职责

a)安全处负责组织确定可能发生的危险损失,并金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危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b)各职责单位负责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控制。

12.3控制要求

a)根据危害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b)对潜在事故,由其所在部门制定预防措施;

c)责任单位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快速做好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损失;

d)具备条件的应定期对应急程序和措施进行试验;

e)在紧急事故发生后,按本手册要求建立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2.4相关文件

…/…/…—1999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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