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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的安全要求(液氯钢瓶)——充装后的要求(3)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正确充装液氯,要求充装单位和使用氯气的单位共同配合,认真对待。对充装单位有以下要求:

1、 称重衡器应保持灵敏、准确。其最大称量为常用称量的1.5~3倍。

每天时行使用情况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2、充装有记录。液氯钢瓶充装时,容器内不应全部充满液氯,应留有气相空间。按《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液氯的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得过量充装。一旦充装超量,钢瓶内的液氯随温度升高,液氯体积膨胀,将气相空间占满;由于该液体体积的微压缩性,进而导致瓶内压力升高,钢瓶爆炸。为了防止充装过量,充装后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充装日期、钢瓶编号、钢瓶皮重、充装重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或代号。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充装后复验。液氯充装要严格实行复验制度,发现超装要立即处理,未经处理的超量液氯钢瓶严禁出厂。用氯单位使用前(包括进库短时储存),同样要进行重量复验。

4、充装结束,入库的检查要用10%的稀氨水检查是否漏气,同时要检查附件是否齐全。确认无泄漏和附件完整后才可入库。

液氯钢瓶充装液氯时,必须严禁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安全要求,确保液氯钢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杨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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