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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冲击电钻的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5日

根据矿井质量标准化改造的要求,需对井下供风供水管路进行重新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要在帮上使用冲击电钻进行打眼吊挂管路,因冲击电钻属于非防爆电器,为了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冲击电钻,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并签字,未参加学习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2、施工前,对施工地点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
3、在打眼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冲击电钻打眼,若瓦斯浓度超过0.5%,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后方可继续进行打眼作业。
4、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电钳工,注意保护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漏电保护必须每天实验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井下机电维护操作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5、安全员必须坚守在作业现场,真正做到现场监督、现场指挥,如发现瓦斯超限,必须配合专职瓦斯检查员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有计划的进行人员调配工作。
6、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两台MFG-8T灭火器及接通洒水软管。
7、本次作业由郭亚春现场负责,作业时必须及时向通安科汇报工作情况,听从通安科统一调度安排。
8、当班施工结束后必须将所有非防爆电器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9、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按时安全顺利完成此次作业。
本措施未叙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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