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河南省新乡市“5·1”厂房钢结构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6日

1.事故简介

2014年5月1日18时4分许,河南省新乡市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部在

钢结构厂房屋架梁安装作业时,钢结构框架整体坍塌,造成3名作业人员被砸压死亡,1名作业人员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52.5万元。

2011年5月1日,钢结构施工队长带着8名工人和2名吊车司机在钢结构厂

房施工现场实施吊装作业。钢结构厂房自北向南分S、N、K3条东西走向的立柱分布线,每条立柱线设10根钢构立柱。下午2人在S主线从东向西第3根立

柱和屋架梁上配合25t吊车吊装第2根与第3根立柱之间上方的工字钢,1人在

N主线从东向西第4根立柱和屋架梁上配合50t吊车吊装连接S主线和N主线之

间的屋架梁,50t吊车将屋架梁和2人一起吊起,3人在地面作业。18时许,

施工现场挂起了西南风,施工队长听到K主线最西边立柱上防风绳葫芦(防风绳紧固器具)打到立柱上,同时看到钢构框架已开始倾斜,整个钢构框架在

5、6秒间整体坍塌,在钢构框架上方施工的3人同时坠至地面,并被坍塌钢

构砸压,其东侧的临时职工宿舍亦被部分砸垮,致使在宿舍门口的1人被砸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法违规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

原因为在建钢构框架未形成不导致结构永久变形的稳定空间体系,在阵风作用下导致柱间竖向支持受力过大,螺纹处破坏,丧失纵向刚度,造成钢构框架整体坍塌。

(2)间接原因

1)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在钢构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吊

装,未按设计要求在钢柱安装完毕后用混凝土包柱脚,同时钢构垂直支持螺纹处缩颈较大导致抗拉承载力降低,防风绳设置不合理,未按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薄弱点设置。

2)工程层层转包,安全管理缺失。名义施工单位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将工

程包给个人,而具体实施钢结构搭建施工的则是无合同关系的施工队,组织吊装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未设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吊装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违法建设。未办理好相关施工许可、备案手续,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消防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设计图纸未经专门机构审核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4)工程监理缺失。建设单位未及时补进监理公司,致使施工过程中监理单

位缺失;施工单位在未有旁站监理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吊装危险作业。

3.事故处理

(1)司法机关立案查处9人的处理建议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负有直

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城乡建设检查中队3人在工程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涉嫌玩

忽职守犯罪。

项目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项目技术员、临时监理总监在危险作业实施前

后安全技术措施缺失、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严重职责不到位,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

由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不良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