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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11月25日

2016年12月21日14时05分左右,在金桥经济开发区申江路1800号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众公司”)轿车车桥厂一名装配工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的要求,以及新区人民政府授权,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浦东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浦东新区总工会、浦东新区监察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桥镇人民政府,并邀请新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汇众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26日,住所浦东南路1493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载重汽车及汽车、拖拉机底盘、减振器等零部件。法定代表人张海涛,车桥厂厂长韩向阳,安全干部戴钟奇。

(二)安全管理情况

汇众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副车架装配线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干部和从业人员均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其他有关情况

1、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为OMEGA副车架机运链(辊道输送线),包含输送线、升降机、控制系统等,由汇众公司委托上海汇众装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双方于2014年11月签订了技术协议,2015年5月进厂安装调试,7月预验收合格投入试生产,2016年6月终验收合格,质保期至2017年6月16日。在设备验收过程中,上海汇众装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对汇众公司车桥厂操作、维修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2、OMEGA副车架机运链系统的运行过程,由操作工将产品调放到货架托盘上,按下运行按钮后,该系统自动运行。货架托盘通过生产线运送到升降机前,经过光电感应装置触碰到升降机底部行程开关后,升降机自动上升,将货架托盘运送至双层储存区,完成一次输送过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2月21日14时05分左右,车桥厂末道装配工沈晓云和姚建忠在一车间OMEGA副车架辊道输送线升降机处,发现运送工件的托盘卡在升降机出口的地方,两人上前推正后,设备又正常运转。随后,沈晓云独自打开升降机出口下方的维修门,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探入升降机查看升降机内部的行程开关,不慎被突然动作的机运链升降平台由下向上撞击到头部。一起作业的姚建忠听到异常声响,发现沈晓云倒在升降机底部,于是立即切断电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沈晓云送曙光医院抢救,沈晓云终因抢救无效于16时宣布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沈晓云,男,1974年11月26日出生,上海人,汇众公司正式工,1993年8月进汇众公司,与汇众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16年12月24日,汇众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56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或技术鉴定分析及调查情况)

(一)OMEGA副车架机运链系统的升降机进口离地高度1米,出口一层离地高度2米,除了进出口外升降机均设有防护栏,事故发生时,出口下方的防护栏被人为打开。

(二)事故发生时,输送线处于自动运行状态,未切断电源。

(三)电气专家鉴定报告:1、成品装载输送线:运行可靠;2、升降机:两套光电连锁装置运行可靠有效,前后限位开关动作灵敏可靠,上下六个限位开关动作灵敏可靠;3、成品倒排序线:运行可靠。电气控制部分正常,总急停按钮操作灵敏可靠,机械部分运行正常。

(四)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沈晓云的死亡原因符合遭钝性物体(升降机)挤压致头部损伤死亡。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沈晓云在发现设备故障后,未进行报修,违章进入维修区域进行查看,因设备未切断电源,升降机上行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汇众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未及时发现制止员工违章作业的行为。

2. 生产车间部分防护栏未上锁,未在升降机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调查组认为,“12.21”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沈晓云,装配线装配工,违反操作规程进入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徐峻,装配线班组长,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的安全交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汇众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汇众公司现场动态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升降机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汇众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岗位危险性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全面查找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增加检修门开启时设备自动切断电源的连锁联动装置,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度,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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