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黔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鹅池镇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镇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彭水县梅子垭镇、鞍子镇和酉阳县浪平乡、苍岭镇等毗邻乡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或镇党委、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镇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 基本情况
鹅池镇位于黔江区西南角,东邻水市乡的茂溪村、阿蓬江镇的麒麟村,南连酉阳县苍岭镇、浪坪乡,西接彭水县梅子垭镇,北界石家镇的马脑顶村、鱼田村,距黔江城65公里,平均海拔750米,辖区面积73.2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001亩,林地65144亩,森林覆盖率62.9%,是黔江区最大的边贸集镇,镇政府驻治安村三组。辖鹅池社区、学堂社区、治安、方家、社溪、石柱、南溪、杜家8个村居,40个村民小组,全镇3350户,14000多人。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烤烟、蔬菜、蚕桑等。全镇卫生院一个、村卫生室4个,中心校1所。
2.1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类
事件 | 现状情况 |
水、旱灾害 | 因全镇均系山地,地势起伏较大,春夏季节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易引发洪灾,鹅池社区(关木林)、南溪村(泄洪洞口)、社溪村(杨家沟)、方家村(田坎上)区域系重点监测点。 |
气象灾害 | 春夏季节,境内暴雨(雪)、风雹、干旱、高温、浓雾、强寒潮、雷电时有发生,特别是风雹对烤烟及农作物袭击造成的损失较大,杜家村、治安村、南溪村属受灾易发区。 |
农业有害生物 | 辖内农作物病虫鼠种类较多,特别是条锈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马铃薯晚疫病等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及农田鼠害,在全镇农作物种植上均有发生。 |
地质灾害 | 辖区内自然地理环境复杂,春夏季节易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鹅池社区(草培岭)、石柱村(沙子堡)、南溪村(沙子田、郑家堡、方教、庞家寨)、学堂社区(老屋基)是地质灾害的重点监控对象。 |
森林火灾灾害 | 农忙时节易诱发火灾,老年小孩带火如山易诱发火灾。 |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设立黔江区鹅池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级内设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镇卫生院、派出所、石家供电所、中心学校等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
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确定本镇应对自然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本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开展一般自然灾害的先期处置,在区减灾委领导下开展较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 (4)当自然灾害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级支援; (5)对各社区、村及相关单位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 (6)部署和总结年度自然灾害防治应对工作。
3.1.2鹅池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为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常设机构,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镇应急办职责:(1)拟定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应急预案;(2)负责全镇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3)协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承办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镇政府下属各村(居)委会均要成立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按照属地属事的原则,做好即时处置,承担相应的应急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1.3镇级设一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条块结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治和处置工作。
灾害救助准备
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影工作站等科室及时向镇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形图。镇应急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 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各村(社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 工作准备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 区政府报告;
(6) 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5.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应急办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 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共享工作。
5.1灾情信息报告
5.1.1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应急办应及时将本辖区灾情通报区应急管理局,确保做好灾情信息汇总。
5.1.2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 各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 20分钟内将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在接到灾情信息 30分钟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对造成本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 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 各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 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 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应急办报告; 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5.1.3 各村(社区)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 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5.1.4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各村(社区)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5.1.5 应急办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公室等科室沟通协调。科室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按照《重庆市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和统计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认定报告,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
5.1.6 对启动区级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后,应急办及各村(社区)执行灾情 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9时前将截至前一 日 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应急办每日10时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 应急办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相关涉灾科室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核报。
5.1.7 对于干旱灾害, 应急办、各村(社区)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 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5.1.8 应急办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针对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村(社区)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科室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区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6. 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组织有关科室及受灾村(社区)及时收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 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 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 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应急办要指导各村(社区)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3 应急办监督检查受灾村居的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况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6.2.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2.2 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 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巨灾保险、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2.3 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4 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会同受灾村(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在核报阶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应急办根 据受灾村(社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组,参考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明确需恢复重建房屋规模。
6.2.5 应急办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2.6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受灾村(社区)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检查。
6.2.7 规建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负责指导灾后重建项目,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做好必要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负责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审批管理。应急办要指导做好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其他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2.8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3冬春救助
6.3.1 受灾各村(社区)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应急办根据区减灾办有关部署加强统筹指导,各村(社区)抓好落实。
6.3.2 应急办会同受灾村(社区)于每年 9月份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 10月15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6.3.3 应急办会同受灾村(社区)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镇党委和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3.4 应急办会同受灾村(社区)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助需求、救助对象等情况,明确全镇需救助人员规模,于10月15日前报区应急局。
6.3.5 应急办根据各村(社区)受灾实际情况,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3.7应急办会同有关科室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 应急办根据各村(社区)申请视情调拨镇级救灾物资予以支持。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1.1 镇政府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镇财政所会同应急办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各村(社区)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专项用于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7.1.3 镇财政所、应急办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拨付机制,满足受灾乡镇街道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
7.1.4 镇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救灾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7.2物资保障
7.2.1 鹅池镇基本建成以区级储备为主体、镇级储备为 基础、村(社区)储备为支撑、家庭应急储备为倡导、社会力量储备为补充的五级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化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分级 分类、规模适度、品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运行高效、 覆盖全镇”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鹅池镇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机构为区发发展改革委,镇级救灾物资储备科室为应急办、武装部,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储存管理、调拨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调与周边乡镇的应急物资储备合作,必要时请求区级支援应急物资。
7.2.2 应急办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紧急转移 200人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救灾物资布局,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 应急办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使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 应急办充分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拓宽灾情报送渠道,提升及时准确获取重大灾情能力。
7.3.3 应急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应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村(社区)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4.2 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灾害多发易发村居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4.3灾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 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 挥积极作用。
7.5.2 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各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 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6.2 充分依托国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力量 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6.4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党委和政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 组织应急办、村镇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制定全镇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2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各类手段确保直达基层一线。
7.8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镇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 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 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村(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综治专干、灾害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 预案实施过程中, 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结合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开展复盘、评估,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并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8.3.2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 镇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
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4 本预案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参照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6 黔江区鹅池镇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黔江区鹅池镇治安村三组(邮编:409011)
值班电话:79540001
联系人:庞建军
附件:1.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单位通讯录
2.应急处置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