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非煤矿山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梳理了3个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警示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
案例1:2024年4月23日,辽宁省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铁矿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该矿山排土场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施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6个月,对该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27.5万元。
案例2:2024年5月8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萤石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平硐顶板部分支护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遂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5.25万元。
案例3:2024年5月24日至26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铅锌矿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该矿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甘洛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矿停止施工,对该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共计罚款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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