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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1月06日

(1)成立以生产经理为组长,掘进、机电副总、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井巷维修管理小组。

(2)井巷工程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辖卫生区域的巷道顶板安全直接负责,分管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安监处负监督管理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及副总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各分管部门和安监处要加强对井下各地点的顶板情况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理。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对施工地点及后路顶、帮围岩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及时找掉悬矸危岩,零星维护工作量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如维护工作量大,由单位申请,经矿研究后,列入巷修作业计划,由巷修工区进行维护。

(4)实行巷道工程终身负责制,巷道在使用期间因掘进支护质量低劣出现顶板事故,要追究掘进单位及有关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非掘进原因出现顶板事故根据情况有使用单位或巷修负责维护。

(5)采煤工作面及两道的巷道维修顶板管理,掘进移交采煤后,由采煤区队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采煤区队的责任。

(6)巷修工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维护失修巷道。要对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失修严重的要及时维护,防止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因、维护不及时或维护质量低劣造成事故,要追究巷修工区的责任。

(7)严格执行井巷维修事故的“一事故、一分析”制度,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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