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调查与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的内容、方法、频度、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站运行前和正常运行期间的居民健康调查。不适用于核电站事故应急状态下的居民健康调查与食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
除核电站以外的其他核设施(如铀加工或富集设施、核燃料制造厂、核反应堆(包括临界和次临界装置)、研究堆、乏燃料贮存设施和核燃料后处理厂等)周围居民健康调查可参照本标准。
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孕产期…
登革热诊断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知情告…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7部分:医疗…
带绦虫病的诊断
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调查规范
华支睾吸虫病诊断标准
广州管圆线虫病诊断标准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作…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头部防护 安全帽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