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总则、方针、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也可参照执行。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海水淡化反渗透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自动监测系统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