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注1-1)、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置(注1-3);(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所指气瓶含瓶体和气瓶附件,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分类、品种以及代号见附件A。本规程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手提式干粉型灭火用气瓶、水基型灭火用气瓶、钎焊结构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2024修订版】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合订本]
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作废】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作废]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作废】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使用规范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