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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4·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21年4月6日10时47分,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的规定,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石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和认定,并提出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厂房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纳,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住所: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XX路6号(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上马工业区6号厂房),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等,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XXXXXX。

发生事故厂房情况:2019年9月,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每年200万元租金租赁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上马工业区的6号厂房,厂房为单层钢结构,总平积为6100平方米。

出租厂房单位情况: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慧,成立日期:2000年11月,住所:温岭市泽国镇牧屿机电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机床、台钻、泵及配件生产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7XXXXXX(1/1),该公司在上马工业区厂房占地面积为127亩。共有6幢厂房,1-4号厂房为本公司生产车间,5号厂房出租给温岭市东腾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6号厂房出幢给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厂房。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4月6日6时,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泡车间班长秦X平带领员工在发泡车间进行发泡作业。6时40分传输蒸气空压设备故障,正在发泡的1号液压机(从东向西数)达不到预设温度,造成泡模板质量不能达标。秦荣平就用手动模式操作放模,并叫发泡工将未冷却的板材(3.6米*1.5米)进行分割作废料处理。分割后500多公斤板材由阮X隆和阮X瑜用平板车拉到厂房西面造粒车间边角料堆放处。阮X隆和阮X渝两人在装运班长姚X成的帮助下,将高温废料放在厂房西南角废料堆放处矮墙边。此后各车间产生边角料陆续运来覆盖在这堆高温废料上面。

10时多,粉碎作业员工侯X爱发现早上从发泡车间拉来的废料在冒烟,他未及时处理和报告。过会,该废料处烟越来越大,他告诉同事刘X英。刘X英从工位提来一桶水,倒在冒烟的废料上,废料堆突然明火窜出。刘X英跑出后叫来车间其他员工。员工拿灭火设备开始灭火,因消防管道无水,车间内干粉灭火器全部用完也无法控制火势,管理人员报警并组织员工撤离。

10时47分,温岭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万昌路消防救援站、城东消防救援站、城西消防救援站共9车40人,调派石塘镇、松门镇、城北街道、泽国镇专职消防队10车33人赴现场处置,市委、市政府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工作。12时,现场火势被控制,14时3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塑料颗粒(EVA粒子)加入ADC发泡剂,经拌料-密炼-开炼-发泡-分切-废料再回收。其中密炼温度120度,开炼温度85-90度,发泡温度170度,由温控装置控制。

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模板冷却检验规定:出模板材(半成品)必须转移到指定地方冷却,待冷却到常温后由质检员统一检验介定是否为废品,车间主任、班组长不得自行决定。

2021年4月22日,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温消火认字[2021]第0004号,对本次火灾事故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2021年4月6日10时35分许;起火部位: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内西南角;起火点:厂房内西南角废品堆放距离破碎机北侧约3米处;起火原因:发泡板材蓄热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过火面积1800平方米,火灾受损面积约6000平方米。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受损厂房经相关单位单位鉴定,危险性综合评定为D级,该厂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装在受损厂房屋顶的太阳能发电设备以及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和生产材料,本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经温岭市物价认证中心认定为6359326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秦X平、姚X成、阮X隆、阮X瑜等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泡沫板材自行作废料处理后,未经冷却直接拉到废料堆放处后被其他边角料覆盖,造成发泡板材蓄热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 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遵守出租生产场所的法律规定,未切实履行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3. 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纳 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火灾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1、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泡车间负责人秦X平,违反本单位关于半成品冷却及废品处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建议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纳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4、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遵守出租生产场所的法律规定,未切实履行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建议由应急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5、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姚X成、阮X隆、阮X渝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未冷却的废料直接存放在废品堆放处,建议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姚X成、阮X隆、阮X渝进行处理。

6、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造粒车间员工侯X爱最早发现废料堆冒烟等不安全因素,未立即采取措施或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建议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7、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员尤X琼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七、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浙江申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健全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车间应设置在火灾危险分类相符合的厂房内;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熟练操作灭火设备能力。

2、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我市关于“厂中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3、石塘镇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对辖区内相同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整治;要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温安委[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要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事故单位网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视情予以处理;同时督促浙江西菱股份有限公司拆除事故厂房。确保辖区内企业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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