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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2016·11·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6年11月26日11时30分许,位于东湖街道辖区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3号楼成品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区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的通知》(泉丰政综〔2011〕230号)等有关规定和区领导的批示要求,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安监局、监察局、丰泽公安分局、丰泽消防大队、区总工会和东湖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并结合丰泽消防大队的起火原因认定结论,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位于丰泽区东湖街道仕公岭中段,于1992年7月1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336667,属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林荣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EVA及其复合鞋材、沙滩鞋和橡塑制品。

起火部位为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3号楼,该建筑于1998年建成投产,位于厂区的北部,主体依山而建,座北朝南,钢筋混凝土结构,西部为五层、东部为四层,占地面积841㎡,长53.6m,宽15.7m,总建筑面积约3892㎡,其中一层为玩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25.95㎡,车间放置冲车、压花机各1台,平时有10名工人在作业,二层为机接车间,建筑面积841.52㎡,车间设置切片机、接片机、液压冲床、磨边机、吸尘机各一部,及一条约50 m输送带,平时有5-6名工人在作业,两个车间的日常管理由车间主任赵福祥负责,车间上午上班时间为7:30-11:15;三层至五层为成品仓库,各层建筑面积均为841.52㎡,仓库内主要放置加工过的玩具材料、高发泡材料、卷材、片材及纸箱等,由管理员张艳负责管理,仓库有货物进出库时,由张艳负责开关库门并登记,其它时间库门均为上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1月26日11时30分许,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经理林为、副厂长胡志良、车间主任赵福祥在2号楼切片车间办公室商讨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调整,此时厂区车间工人均已下班。突然,他们闻到物品烧焦味道,林为和胡志良就往3号楼方向查看,赵福祥往1号楼方向查看。当林为和胡志良走到2号楼与3号楼连接过道口时,看到3号楼2层车间内的东侧有起火燃烧,两人便返回2号楼取灭火器前往起火部位灭火,因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火苗,两人便退回2号楼过道口,喊来员工一起救火,组织员工将3号楼与2号楼连接过道上的易燃材料搬走,安排员工用2号楼的消防水管继续灭火,同时报了消防火警。

泉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派出8个消防中队,出动32部消防车,约181名消防官兵参与火灾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其它有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当晚19时48分许,火苗被扑灭。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3300㎡,2017年11月23日,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出具的理赔情况说明,造成财产损失9083383元(包括建筑物、设备、成品材料)。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泉丰公消火认字〔2017〕第0002号)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雷击、吸烟、自燃、用火不慎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二)间接原因

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生产车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整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荣东未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 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为、副厂长胡志良、车间主任赵福祥,未能对车间设备用电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对车间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组织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东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督促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三)丰泽区消防大队,东湖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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