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可燃气体标识不清楚,接错接头遇高温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6日

事故时间: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零时十分

事故类别:其他爆炸

事故经济损失:79175元

事故经过:

2005年7月25日23时45分,攀钢(集团)公司线材厂轧钢车间轧钢乙班与甲班进行中、夜班交接班,接班后,轧钢甲班班长楚´´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参会人员共17人。班长对当班作业任务进行了布置,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了互保对子。其中邓´´、陈´´、李´´、成´´四人联保。会后(23时55分),轧钢甲班17名班组成员各自上岗工作。26日零时5分,A线开始轧钢,轧钢工陈´´检查完中轧二组轧机后,班长楚´´安排陈´´将气割枪接上备用。陈´´随即前往中轧休息室门前的割枪工具柜将氧气和乙炔总管从上班接头上拔下插到另一组接头上后,并问站在粗轧四组一架东南侧的班长楚´´乙炔、氧气接头的接法,在听到楚´´的回答后没有吱声,随后走到割枪工具柜前将割枪及带子从2号小柜内拽出往粗轧四组事故剪方向拉。楚´´看见后向他摆手示意暂时不用,陈´´便将割枪和带子拉回,顺手将割枪挂在柜门上,管子堆在柜门前的地上。26日零时10分,轧钢工李´´检查完中轧一组轧机后一边用手向楚´´示意钢的扭转角度小,一边走向中轧休息室,当李´´行至割枪工具柜西侧(距离约2米)时,割枪工具柜突然发生剧烈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响声将李´´耳朵震伤,爆炸和震动产生的异物进入李´´的双眼内。同时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割枪工具柜的2号、3号、4号小柜三个铁柜门炸飞,其中一块铁门砸在距割枪工具柜14.9米处正紧固粗轧四组七、八架导卫螺丝的成´´身上,造成成´´右手臂开放性骨折,口、鼻流血,倒在粗轧八架轧机的牌坊边上。班长楚´´等人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及时将成´´(男,40)、李´´(男,41岁)送往攀钢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成´´系院前死亡。

经调查:发生爆炸事故的割枪工具柜,位于线材厂轧钢班休息室门口东侧角落处,1995年由轧钢车间自行焊制,一个大柜被分隔为1号、2号、3号、4号四个小柜(图1、图10),分别供原编制的甲、乙、丙、丁四个轧钢班用来保管生产用的气割枪和带子。每个小柜内分别有一根氧气和乙炔支管通至柜外,形成四个乙炔接头和四个氧气接头,班组使用时将乙炔、氧气总管插接到本班对应接头上,拉出带子即可使用。由于线材厂长期处于半停产状态,公司抽调该厂部分职工到冷轧二酸洗和废钢厂等单位护厂,因此该厂轧钢车间因人员减少生产班组便由原来的四个班改为三个班,改编后的甲、乙、丙三个轧钢班分别使用1号、2号、4号小柜, 3号小柜暂时作了加锁封存处理。

交班班组轧钢乙班当班使用割枪工具柜的4号小柜,收班时由乙班轧钢工杨´´收集割枪及带子,在收集过程中割枪卡在柜门缝里取不下来,杨´´请同班轧钢工杨´协助取下。杨´´担心割枪有损坏,便在柜前将割枪点燃检查,确认完好后关上割枪上的乙炔和氧气开关,并将割枪及带子收入割枪柜内,再关掉乙炔总阀门后才离开。

为弄清“7·26”事故的火源问题,8月16日组织钢研院有关专家到出事现场进行了勘察,在对点火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后排除了烟头点燃的可能性,认为火源可能是轧制线上的红钢及钢上弹出的高温氧化铁皮。

事故发生后,厂调度室及时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职工总医院抢救,并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厂生技科、厂领导作了汇报,厂生技科向公司总调度室作了报告,公司总调度室向安全环保部通报了事故情况,公司安全环保部立即将事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报告。(集团)公司领导,新钢钒公司领导,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公司工会,(集团)公司纪委等部门领导及厂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安排善后事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由于发生爆炸的是加锁封存的3号小柜,说明爆炸发生前该柜内已经积聚了可燃气体。从爆炸事故现场看,氧气管没有脱落,接法正确,可以排除氧气进入的可能。因此,柜内积聚的可燃气体只能是乙炔。调查显示,上个班收割枪时在割枪工具柜门前点火试过枪,确认完好后关上了割枪上的乙炔和氧气开关,并将割枪及带子收入割枪柜内后,把乙炔总阀门关掉后才离开。当班在事故发生前班长楚´´安排轧钢工陈´´接气管,陈´´还向班长询问过割枪接法。从爆炸事故现场看,乙炔气管错接入了3号小柜内。因此,陈´´错接乙炔气管导致3号小柜内积聚了大量乙炔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乙炔的点火能量为0.019毫焦,经计算直径为1毫米,温度为500℃的氧化铁皮携带的能量为600毫焦。因此轧制时从红钢弹出的氧化铁皮完全有点燃乙炔的可能”,“工具柜与红钢的最近距离虽有10.4米,达到了乙炔使用的安全距离,但乙炔溢出弥散后与红钢的安全距离就会缩小。因此弥散的乙炔气体完全有接触红钢的可能”,“如果是烟头引爆乙炔,烟头上会留下高温灼烧的痕迹,不会是新烟头,因此可以排除烟头点燃乙炔的可能性。”可以断定,红钢或红钢上弹出的高温氧化铁皮是造成事故的火源,是发生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发生爆炸的割枪工具柜用铁板焊接,且每个小柜内分别有一根氧气和乙炔支管通至柜外形成四个乙炔接头和四个氧气接头,并排装在割枪工具柜西侧外面板上和紧靠的墙上,氧气、乙炔接头没有标识,职工在插拔时容易出错,形成了事故隐患,而厂、车间、班组均未查出。因此现场存在乙炔、氧气接头无标识的安全隐患以及未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

的重要原因。

(2)由于线材厂长期停产,公司安排该厂部分职工到冷轧二酸洗和废钢厂等单位护厂,该厂轧钢车间生产班组因人员减少由四个班改为三个班,班次减少后,虽对暂时不用的3号小柜作了上锁封存处理,但对不用的3号气管未作明显标识和封存,是事故的又一原因。

(3)线材厂轧钢车间轧钢甲班中轧作业小组开展KYT活动流于形式,其KYT活动卡片危险因素栏内没有气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和对应安全措施,故中轧作业小组开展KYT活动不认真、不深入是事故的又一原因。

事故责任分析:

1.事故现场的割枪工具柜用铁板焊接,乙炔、氧气接头无安全标识,线材厂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

2.陈´´错接乙炔气管,直接导致3号小柜内积聚了大量乙炔,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直接责任。

3.线材厂厂长杨´´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五条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4.轧钢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查出安全隐患,车间对此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5.当班调度主任李´,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厂安全环保委会成员对此次事故负连带管理责任。

6.厂领导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教育与管理领导责任。

预防措施:

(一)立即开展事故教育活动。将事故情况立即传达到每个职工,并认真开展“反违章、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责,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全厂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立即开展全厂设备安全大检查。由主管设备的厂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厂长、安全生产副厂长组织安环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车间一把手、安全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三)立即拆除割枪工具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只留一个氧气接头和一个乙炔接头,当班生产班组现接现用。

(四)继续强化对岗位职工开展KYT活动的管理力度,增强职工开展KYT活动的实效性,提高职工挖掘事故隐患的能力。

(五)制定职工个人自查隐患登记表,发动全厂职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六)针对停产后开轧时易忽视安全的实际情况,由厂生技科制订了开轧前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表,每次开轧前均要求各车间主任、书记,调度主任逐级进行安全生产确认,并签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